各參保單位、參保人員:
根據《關于做好2019年養老保險繳費核定等業務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內社險發〔2019〕81號)、《關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》(呼人社辦發〔2019〕123號)和《關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費繳費基數的通知》(呼醫保發〔2019〕39號)文件,現將我市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社會保險上下限繳費基數確定
一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:2019年1月至4月,參保單位和職工按2018年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(即6153元/月)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。2019年5月至12月,參保單位和職工按2018年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(即5257元/月)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。
二是失業保險:以參保職工本人工資(職工本人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,即1760元/月)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據實核定。
三是工傷保險: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(5892.5元/月)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。
四是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:按2018年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(即5257元/月)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。
二、社平工資啟用
我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應收核定于2019年7月啟用新的社平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標準,請各單位認真核對繳費核定通知單,如有問題及時調整。
呼和浩特市五險核定稽審中心
2019年7月8日